作者:樊鹏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11日发表声明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为规范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具有不容挑战的权威性。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坚决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宣布第六届立法会议员郭荣铿等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这一决定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中央履行基本宪制责任的法定行为,也是针对“一国两制”运行中出现的乱局乱象及少数议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的果断干预和决策。
首先,《决定》具有不容挑战的权威性。“一国两制”的基本前提和政治基础是正确处理香港同国家的关系,这一关系的本质是一国之内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中央有权力也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维护“一国两制”平稳运行和国家安全。对“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做出规范要求,取消部分议员资格,是落实中央宪制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果断行使权力及时干预的国家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对“一国两制”运行和国家政治安全负有基本宪制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行使权力是中央处理香港事务的重要举措,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其次,《决定》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精神。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同铸就了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的立法基础。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香港国安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参选和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是一致的,即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裁定郭荣铿等议员并非真诚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因而暂停其在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取消其参选第七届立法会的资格的举措,是依照相关法律做出的决定,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再次,《决定》宣示了国家政治安全底线警钟长鸣。“一国两制”事关国家发展利益和政治安全,是香港社会各界的最大公约数,只有确保各方面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和政治底线,香港的发展空间才会越大。针对“一国两制”运行中出现的一些情况,中央早就为香港划定了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和政治底线,此次《决定》更是为破坏香港“一国两制”的政治行为敲响丧钟。那些为攫取政治私利和从事政治投机的人,不惜挑战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的行径,不再仅止于进行了一出哗众取宠、徒劳无功的“丑剧”“闹剧”,而是要面对一次严肃的政治问责,要为他们的行为支付成本和代价。
最后,决定将助推香港管治团队更好守职尽责。包括特区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构在内的香港所有管治机构,其权力行使均来自中央授权。真诚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是香港立法会履行宪制责任的基本操守,也是坚守“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更是香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决定》将起到立杆取信的社会效用,有利于推动香港形成更加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和赏罚必信的政治氛围,也有利于督促包括立法机构在内的所有管治团队躬耕自省,内视反听,更好在中央授权和立法规范范围内守责尽职,更坚定有力地维护好国家安全和中央权威,为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推动国家和香港繁荣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当代中国政治研究室主任、研究员)